近日,中房集團原董事長孟曉蘇在直播連線中稱,征收遺產稅是社會進步的表現,是創造社會公平的表現。他表示:“我們中國我覺得要能夠設定到1000萬人民幣作為起征點,過了1000萬少征一點,真是到了大富大貴的一個人,不征就不應該了,那么應該逐漸提高。
一時間,是否征收遺產稅成為社會的熱點。
其實西方發達國家早就有遺產稅了。其中英國早在1853年就開征了,美國1898年的《戰爭收入法》也首次對10000美元以上的財產征收遺產稅。韓國的話,三星會長高達699億人民幣的遺產稅也曾火爆過一陣子。
為什么高速發展幾十年的中國遲遲沒有遺產稅呢?
這里有歷史淵源的,新中國成立之初,國家和人民都一窮二白,那有啥遺產啊!能填飽肚子就知足了。
后來搞經濟建設,國家和人民逐漸富裕起來了……相應的稅收立法工作過于滯后了。
但遺產稅又必須有,也肯定會有,因為遺產稅是實現十四五計劃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,既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,依法保護合法收入,合理調節過高收入,稅制改革就必須有所規劃。
所以我支持遺產稅,但目前不具可行性
因為征收遺產稅的前提首先是技術上要精確掌握財產類別和數量,其次是技術上要能精確辨認資產跨境轉移是正常貿易還是逃稅;再次就是大家說的政治上可行;最后還要考慮對經濟的沖擊。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的因素是,社會主流意識是否認可遺產稅。否則就會導致為此投入大量的稅收力量,卻收不到一點稅,反而引發經濟和政治上的負面后果。
而這些我們都準備好了嗎?
另外,就目前世界上已有的關于遺產稅的實際征收執行情況來看,很不樂觀。一是不好執行,二是富人有多種手段逃避征稅。所以這個稅種到最后,實際被執行的大部分時候就只是普通人;富人稅變成了中產稅,甚至底層稅,完全達不到削強補弱的目的,倒是有削弱補強的意味。
那問題來了,那時我們會犯同樣的錯誤嗎?